0731-89856408
我司主營為食品的銷售,在省內各市設立了門店,各門店在當地進行食品銷售,且各直營店為非獨立核算。該情況下各直營門店如何繳納增值稅?
答:根據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固定業(yè)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(市)的,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;經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、稅務機關批準,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但如果滿足財稅字[1997]97 號的規(guī)定,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(tǒng)一申報繳納增值稅。
綜上,貴司應當各自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,但如果滿足財稅字[1997]97 號的規(guī)定,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。
相關規(guī)定:
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
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:
(一)固定業(yè)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??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(市)的,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;經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、稅務機關批準,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(yè)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字[1997]97 號)
一、對跨地區(qū)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(yè),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,在總部領導下統(tǒng)一經營的連鎖企業(yè),凡按照國內貿易部《連鎖店經營管理規(guī)范意見》(內貿政體法字[1997]第24 號)的要求,采取微機聯網,實行統(tǒng)一采購配送商品,統(tǒng)一核算,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化管理和經營,并符合以下條件的,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(tǒng)一申報繳納增值稅:
1.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(yè),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;
2.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(yè),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;
3.在省(自治區(qū))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(yè),報經省(自治區(qū))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;
4.在同一縣(市)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(yè),報經縣(市)國家稅務局會同縣(市)財政局審批同意。
免責聲明:本站支持廣告法相關規(guī)定, 且已竭力規(guī)避使用“極限化違禁詞",如不慎出現僅代本站范圍內對比,不支持以任何"違禁詞”為借口舉報我司違反《廣告法》的變相勒索行為! 本站部分素材來源互聯網,以傳播信息為目的進行轉載,如涉及版權請直接與客服聯系,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,謝謝。